2023年10月20日晚间,为平稳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市场建设,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5项基本业务规则,同时,配套发布了12项指引和4项指南,上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北交所将于2023年10月23日9时起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结合业务、系统准备情况,预计在年内分步启动发行承销、交易等业务。
未来,北交所将继续完善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围绕进一步丰富产品体系,持续开展多元产品研究,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与沪深保持一致
9月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提出,“高标准建设北交所政府债券市场,支持北交所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此次北交所推出信用债业务是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功能、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看到,在制度搭建过程中,北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吸收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遵循市场一般规律,构建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与持续监管、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体系,推出除非公开发行方式以外的全部公司债券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各专项品种,各项制度安排与沪深交易所总体保持一致。
据悉,本次发布的5项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涉及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同时发布的12项指引和4项指南涵盖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存续期监管、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等方面,主要是与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基本业务规则做好配套衔接。
其中,《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明确北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审核程序及相关自律监管要求,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审核注册体系。同时,明确企业债券相关安排。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一体适用《审核规则》,申报方式、发行条件、审核内容、审核程序、优化审核安排等相关要求总体一致。
开源证券北交所研究中心总经理诸海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债券市场是完善北交所基础产品功能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功能、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配套指引细致完善
此次发布的相关指引中,《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极为细致,共十二章,分为总则、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纾困公司债券、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附则等章节。
该《指引》不仅明确了专项品种债券的定义、适应规定要求、申报、审核、中介机构等相关要求与安排,更明确了北交所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规范短债、可续期债、可交债等附带特殊条款或绿债、科创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等服务国家战略的专项债券品种监管标准和实施安排。
另外,《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指引》明确了公司治理与组织机构、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审核重点关注事项,规范主承销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要求;重点强调了集团企业、投资控股型发行人、城市建设企业、房地产企业等特定情形发行人的审核标准及关注事项;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的关注事项及相关要求。
《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指引》更是明确了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认定期限、终止情形等,并且明确了认定条件中发行人分行业经营财务指标要求;明确了知名成熟发行人适用的优化审核的措施,包括简化申请文件编制、灵活确定发行方案、灵活设置主承销团、缩短审核时限等。
交易规则更全面
此次《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充分把握债券交易特点和市场需求,对债券交易各个环节作出了全面、整体和基础性规定。首先,建立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规定北交所会员直接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符合条件的非会员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
其次,建立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分层做市架构,明确做市条件、做市方式、做市商支持措施等事项。
第三,引入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五种交易方式,对各交易方式的申报与成交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明确对市场参与主体的自律监管,规定债券交易突发事件、重大异常波动及处置措施等;第五,明确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
据《》记者了解,为了方便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北交所单独建设固定收益平台,预计于12月底上线,上线交易品种为公司债券的现券交易。根据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初期拟上线匹配成交和协商成交方式,满足投资者基本交易需求,后期将尽快推出债券回购业务和其他交易方式,适时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此外,为了便利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债券市场,北交所对已在沪深交易所报备专业投资者资格的投资者和已成为沪深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的机构,实施了简化申请材料和流程的安排。
对于已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报备过专业投资者资格的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可以不再对其核验资产、投资经验等,按相关要求签订风险揭示书后,即可为投资者开通北交所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认购及交易权限,并向北交所报送投资者名单。
对于已成为上交所或深交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的机构,向北交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基本材料即可,北交所将不再要求其提交资产说明、内部制度、人员配备情况、技术系统说明、近两年债券投资情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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